四川诈骗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律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个人或单位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及其以上者、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及其以上者、以及人民币五十万元及其以上者,应当分别被定义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实施上述行径而骗得的公私财物,若其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须受到罚金的处罚;倘若价值达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罚金;
然而,若诈骗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必将被判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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